董事會致力維持高水平的企業管治,以確保誠信、透明度及作出全面披露。
企業管治常規
經考慮(其中包括)獨立專業人士所進行檢討及╱或審核得出的結果(於下文論述)後,董事認為,於本年度,本公司一直應用上市規則附錄十四的企業管治守則(「企業管治守則」)所載的原則並遵守所有適用守則條文。
董事進行證券交易
本公司已採納上市規則附錄十所載上市發行人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標準守則(「標準守則」),作為董事進行本公司證券交易的操守準則。經本公司向全體董事作出明確查詢後,本公司確認,董事於本年度一直遵守標準守則規定的標準。
董事會
本公司的董事會由適當比例的執行董事及非執行董事組成,以領導、控制及管理本公司的業務及事務。董事會致力作出符合本公司利益的客觀決定,並應確保董事能按其角色及董事會職責向本公司投入足夠時間並作出貢獻。
董事會現時由兩名執行董事即曾羽鋒先生(行政總裁)及 Philip Lee Wai Tuck先生(執行副主席);一名非執行董事(「非執行董事」)即 Timothy Patrick McNally先生(主席);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獨立非執行董事」)即Lim Mun Kee先生、Michael Lai Kai Jin先生及Leong Choong Wah先生組成。
董事會的組成、架構及人數由提名委員會最少每年檢討一次,以確保其具備均衡的適當技能、經驗及多元化觀點,以符合本集團之業務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