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聲明
金界控股有限公司(「金界控股」)致力於在所有營運和業務活動中維持高道德標準。這需要我們包括員工、管理人員和董事會成員的每個人共同努力,建立和維護金界控股在誠信、誠實和透明度方面的聲譽。金界控股秉持此理念,對任何形式的腐敗或賄賂活動採取零容忍政策。本政策旨在幫助金界控股及其所有附屬公司的員工更了解腐敗和賄賂,以及如何避免這些行為。
職場腐敗是指濫用職權謀取私利。腐敗行為包括賄賂、回扣、佣金、欺詐、勒索和挪用公款。金界控股的所有業務往來均禁止任何形式的商業或政治腐敗。在任何情況下,金界控股的資金都不得直接或間接地用於任何賄賂或任何地方的其他非法付款。代表金界控股購買或銷售商品和服務,不得導致員工或其家人收受個人回扣或佣金。回扣和佣金可以有多種形式,不僅限於與特定交易相關的直接現金支付或信用額度。此類行為不僅不道德,而且在許多情況下也是非法的。
背景
金界控股是柬埔寨最大的酒店、博彩和休閒娛樂營運商,自2006年起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金界控股在處理反腐敗和反賄賂問題方面遵守最佳國際標準和慣例,包括但不限於柬埔寨法律、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規則》、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以及支持《反海外腐敗法》的原則。
2010年,柬埔寨政府通過了《反腐敗法》,旨在通過教育、預防和更有效的執法來打擊腐敗。該法律設立了兩個新機構:反腐敗單位,負責監督警方對腐敗案件的調查;反腐敗委員會,負責制定反腐敗政策。這些機構補充了現有機構,包括2002年成立的國家審計署(NAA)和1999年成立的國民議會-參議院關係和監察部(MoNASRI),後者有權調查腐敗行為。
根據《反腐敗法》,所有公務員都有義務每兩年向政府申報其財務資產。第三輪資產和債務申報於2014年1月進行。反腐敗單位已對包括警察和司法人員在內的公職人員提起多項備受矚目的訴訟。
柬埔寨的《反腐敗法》符合國際標準。臨時《刑法》涵蓋並將腐敗行為定為刑事犯罪,包括主動和被動賄賂、勒索和濫用職權謀取私利。以捐贈或承諾形式進行的賄賂也被定為刑事犯罪。禮品價值沒有限制,但如果以腐敗意圖贈送則被禁止。柬埔寨也禁止疏通費。
《反海外腐敗法》和《綜合貿易反腐敗措施》
為了打擊國際商業交易中賄賂的破壞性影響,美國國會於1977年通過了《反海外腐敗法》。該法律規定,對向外國政府官員、政黨和公職候選人支付款項以獲取或保留業務的個人和公司處以巨額罰款。
《反海外腐敗法》對美國公司在海外的業務開展方式產生了重大影響。然而,由於主要貿易夥伴缺乏類似的法律禁令,美國企業在國際貿易中處於明顯劣勢。他們的外國競爭對手繼續行賄而不用擔心受到處罰,導致美國出口商損失了數十億美元的銷售額。1988年,國會修訂了《反海外腐敗法》,作為加強美國企業全球競爭力的廣泛立法努力的一部分。這些措施是作為1988年《綜合貿易和競爭力法》的一部分頒布的。1988年的修正案旨在重申國會對遏制跨國公司腐敗的承諾。
《反海外腐敗法》的適用範圍頗為廣泛,適用於美國公司、在美國證券市場交易的公司、國民、公民和居民。如果腐敗行為發生在美國境內,外國公司及其管理人員也受該法案的約束。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反賄賂公約》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成立於1961年,旨在促進經濟進步和世界貿易。《反賄賂公約》要求其締約方將在國際商業交易中賄賂外國公職人員定為刑事犯罪。
《反賄賂公約》是全球唯一主要關注在國際商業交易中向外國公職人員提供賄賂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書。所有公約國家都必須將賄賂外國公職人員定為刑事犯罪。他們有義務調查可信的指控,並在適當的情況下起訴那些向外國公職人員提供、承諾或給予賄賂的人,並對行賄者處以有效、相稱和勸阻性的處罰。同時,公約締約方承諾向調查公約範圍內犯罪的其他締約方提供「迅速和有效的法律援助」。他們還必須拒絕此類賄賂的稅收減免。
亞洲開發銀行/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亞太反腐敗倡議是一個區域論壇,旨在支持國家和多邊努力,以減少亞太地區的腐敗。該倡議幫助亞太地區各國政府達到國際反腐敗標準,包括正確實施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亞洲開發銀行/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行動計劃制定了該區域反腐敗的目標和標準。柬埔寨是早期採用者,於2003年3月4日批准了該行動計劃。
2014年9月,柬埔寨反腐敗單位主辦了第八屆亞洲開發銀行/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亞太反腐敗倡議區域會議,重點關注「打擊腐敗和建立信任」以及「防止非法資金流動以資助發展」。1
出席會議的亞洲開發銀行/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倡議成員同意通過以下方式恢復對政府的信任:
- 提高政府機構、財政事務和決策的透明度
- 更新和現代化反腐敗策略,包括利用科技
- 鼓勵公司採取措施預防和發現腐敗
- 增加對參與腐敗的個人和公司的起訴
- 加強資訊權、媒體自由和公民社會的監督
柬埔寨首相洪森在會議開幕儀式上強調了合作打擊腐敗的必要性:「當公共部門和私營部門共同努力時,無疑不僅有助於提高反腐敗鬥爭的有效性,而且還能創造一個對投資和清潔業務具有吸引力的環境,惠及本區域及其他地區。」2
聯合國反腐敗公約
該公約於2003年12月開放供簽署,並於2005年12月14日生效。該公約載有許多關於各國可以採取的預防措施以制止腐敗的規定,並要求各國採取必要的額外措施,將基本的反腐敗罪行定為刑事犯罪,包括賄賂國內和外國公職人員。截至2014年11月,共有174個締約方,包括美國。柬埔寨於2007年批准了聯合國反腐敗公約。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定期審查在香港上市公司的企業管治常規,以確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附錄C1所載《企業管治守則》的實施有效性。
金界控股已採納《上市規則》附錄C3所載的《上市發行人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標準守則》,作為董事就公司證券交易的行為準則。董事一直遵守《標準守則》規定的標準。
金界控股一直應用並遵守《上市規則》附錄C1所載《企業管治守則》的所有適用守則條文。
1 https://www.oecd.org/site/adboecdanti-corruptioninitiative/ADB-OECD-Initiative_8thConference-Press-Release.pdf
2 https://www.oecd.org/site/adboecdanti-corruptioninitiative/ADB-OECD-Initiative_8thConference-Press-Release.pdf
